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已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理论创新,为广州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推动广州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
二、 课题导向
本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两大方面。应用研究主要是广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基础研究主要是各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前沿性开拓性的研究课题。
三、课题设置
本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重大招标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招标课题面向全国,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面向广州地区。
1.重大招标课题
主要是广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实际问题。重大招标课题共3项,每项课题资助额度10—15万元人民币。3项重大招标课题如下:
(1)广州与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
(2)广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3)增强广州综合服务功能研究。
2.一般课题
主要是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若干现实问题,及由课题申报者自行选定的关于哲学、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学、传播学,以及综合、新兴学科等方面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题目。一般课题每项资助额度1—3万元人民币。
3.青年课题
主要扶持青年学者研究课题。由课题申请者围绕各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自行选定题目,课题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青年课题每项资助额度0.5—0.8万元人民币。
4.立项不资助课题
主要是指选题具有研究价值,且已有研究经费,经评委评审后同意立项的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负责人只限申报一项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者,不得同时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资助课题。
2.凡已获得国家、广东省立项资助相同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已承担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获准立项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5.鼓励以研究报告作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结项,并在立项后一年之内完成。
6.缺乏内在逻辑关系,把各种观点的文章编辑在一起的论文集,不能作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提出申请。
7.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首先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表》,于2009年3月23日前将申请书初稿一份交科研(学科)秘书初审汇总后送科研处复审。
2.申报人根据审核建议修改申请书,同时登录“广州社科网(https://gzsk.org.cn/)”或“中国广州网(https://www.gz.gov.cn/)”进入“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网上申报的指引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并于2009年3月30前将申请书定稿一式二份交科研(学科)秘书汇总交科研处。
联系人:宋文静 84096084
科研处
2009-3-5
1.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