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级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8浏览次数:221

粤商院研[2009]7号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

为使2009级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关的学习和研究工作,顺利制订2009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校决定即日起启动2009级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确认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现将互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互选工作的意见

1、各点根据《关于下发2009级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确定本年度导师指导任务。

2、对校内导师指导学生数平均达不到2人的硕士点,不安排兼职导师指导研究生。

3、各点应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和导师数提出本次互选的研究方向及该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名单。研究方向以“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依据,可以减少招生方向数,但不能变更所列研究方向名称。

二、互选工作时间安排及步骤

1、互选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

2、各指导教师须及时以个人姓名及密码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研究生处网页),补充更新个人信息,以便研究生查阅。

3、2009级研究生均需如实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一)作为导师研究生互选的参考信息(此表也用作存档用),并在10月13日前交本院(部)学科秘书处。

4、各硕士点按要求列出本次互选工作的研究方向及各研究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名单(格式见附件二“2009互选方向列表”),在10月14日前由学科秘书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同意后告知09级研究生。

5、2009级硕士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结构、研究兴趣等情况,从“2009互选方向列表”中按要求依序选择三名指导教师作为自己的意愿导师,填写《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表》(附件三),于10月16日前交学科秘书,学科秘书集中交给各硕士点负责人。

6、各硕士点经讨论协调平衡后,由负责人在10月22日前将签好意见的表格交至研究生处。

7、研究生处结合各位硕士研究生意愿和硕士点的意见,统筹确定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并发确认通知。

  8、互选工作结束后,请导师尽快安排与其所指导学生的见面,认真开展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请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及时通知硕士点导师、导师组组长及2009级研究生,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