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区教师聘任选拔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5浏览次数:476

           关于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区教师聘任选拔的通知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区是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而成立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果的孵化区和示范区。为了切实保证创新实验区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实现“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实验区决定在全院教师中选拔一批优秀师资担任创新实验区的专业任课教师,具体选拔要求和方法如下:

一、    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一)         责任心强,关心学生,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二)         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质量问卷90分以上;

(三)         具有教学改革创新精神,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有创新设想;

(四)         所有课程须撰写拟担任课程“课程建设计划书”和《教学大纲》,该计划书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目标和理念为宗旨,突出课程建设的改革和创新思路和方法。 (计划书及大纲的基本要求和写作模板会在通知附件中说明)

二、    任课教师聘用原则和方法

(一)              选拔原则

1.  择优聘用

2.  公开、民主原则

3.  自愿申报与集中审查相结合。

(二)         选拔方法:

(1)              各课程教师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负责初选和推荐,每门课程推荐2名教师;

2)在教研室主任推荐基础上,由院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任课教师。

三、    任课教师待遇

(一)实验区学生以针对性、个性化培养为原则,需要对全部现有的课程进行改革,包括课程内容、授课方式、师资配备以及学生考核方式等,探索建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由于实验区专业课授课方式、授课内容、考核方式均不同于传统的理论课程,专业课按照国家实验区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执行。

(二)被聘任教师可以优先参与实验区教材出版、教改教研等资助项目立项。

四、任课教师聘期

所有创新实验区专业课任课教师均采用聘任制,聘期实行学年制;每一学年任期届满后,所有聘用教师均须重新考核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五、选拔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请各教研室主任将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推荐名单告知创新实验区综合办公室,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确定任课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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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首批拟聘任教师的专业课程名单

      2、课程建设计划书基本要求和模板

 

 

首批拟聘任教师的专业课程名单

一、必修基础课

1、民法学Ⅱ (学分4.0    2、刑事诉讼法学(学分4.0  

3、经济法学 (学分4.0    4、环境保护法学(学分3.0   

5、中国法制史(学分3.0  6、民事诉讼法学(学分4.0

 7、商法学(学分5.0      8、国际经济法学(学分5.0

 

二、语言与技能课

1、法律英语(学分4.0    2、法律论辩(学分2.0   

3、法律文献检索与法务办公软件运用(学分1.0

 

三、法律实务课程

1、税法实务(学分2.0   2、法律职业规范(学分2.0

 

四、专业拓展课

法社会学(学分2.0

 

   

 

课程建设计划书基本要求

一、课程建设计划书基本要求

课程建设计划书必须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的教学理念,切实体现实验区课程与传统法学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教学手段上的特色或者创新,充分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课程讲授内容以司法考试知识点为重心。

课程建设计划书基本要求如下:

(一)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

  1.课程建设思路

  2.课程建设目标

  3.课程建设措施

(二)教学内容改革 

 1.改革的必要性

2.改革的措施

3.课程内容体系框架

(三)教学方法改革

(四)课程评价标准

1.学生成绩评价指标

2.学生成绩考核方法

(五)字数要求

 课程 建设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