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中午,广东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院举行。本期沙龙主题为“特定问题调查:理论逻辑与实践运作”,报告人为戴激涛老师,必赢官网邓立军老师、刘薇老师、李丹老师、邹郁卓老师、欧丹老师、邓莉老师、王海洋老师等参加了本次沙龙。
戴激涛老师以民众关注的年初新冠疫情引出的病毒起源问题为切入点,尽管早在1954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中就规定了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现行1982年宪法第71条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未组织过特定问题调查,宪法第71条也因此一直处于“休眠状态”。为何这一重要的宪法制度在国家层面从未被启动?戴老师首先对特定问题调查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理论阐释与规范分析,认为特定问题调查具有鲜明的宪法权力属性,其行使的首要目的在于“满足民众对重大公共事件的知情权”,主要内容是收集查证与某个特定问题或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及资讯,规范功能在于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及私权利的保障。由于“特定问题”一般涉及到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或者是社会生活中的紧急事件、突发情况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代议机关必须通过对该事项或问题进行调查以查清事件原因,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且对未来可能出现类似的问题和情况进行风险预防。随后,戴老师结合近几年我国地方人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实践对各地人大在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工作方面积累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各地人大在调查工作中面临的制度困境与现实困惑,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报告认为,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启动过特定问题调查,但地方人大已经积累了不少特定问题调查的制度经验。及时总结地方人大在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制度经验,不断完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及配套机制,有助于发挥“人大是国之重器,不鸣则已,鸣则掷地有声”的监督价值。
必赢官网参会教师围绕报告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邓立军教授针对报告中提到的特定问题调查权力的法律属性提出了质疑,认为需要区分特定问题调查权与人大一般调查权;李丹老师认为地方人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制度经验应进一步总结,并就报告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邹郁卓老师围绕报告中提到的宪法第71条与监督法第39条的规定提出制度衔接问题;王海洋老师从人民主权的理论角度对特定问题调查的宪法基础进行了补充,欧丹老师从报告论文的篇章结构提出了修改建议;刘薇老师和邓莉老师分别从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论证方法提出了修改建议。最后,邓立军教授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并就课题申报等事项进行了经验介绍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