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安排,需要对我校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与维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中的专家将用于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以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也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专家参与专业学位案例评审、专业学位认证、研究生党建双创、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
二、报送范围
本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包括两部分,一是上报新增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二是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主要包括更新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信息。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请各相关单位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各单位)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修改、新增、完善或删除,尽量将博导、硕导专家全部上报。
三、填报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是在去年6月报送的专家库基础上进行信息补充与完善,具体填报内容及字段内涵详见《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
报送内容请注意:
1.对于离岗的专家,其原所在单位须与人事处确认后删除;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建议保留。确实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也可删除。
2.《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标记黄色和橙色的栏目为必填,灰色栏目尽量填写完整;原有信息请逐一核对确认。
3. 专家所在学科应为指导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数据字典》(见附件3-8学科代码或附件3-9专业类别领域)填写。
4. 请确保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真实有效;“研究方向1、2、3、4”填写专家的主要研究方向,至少填两个,每个研究方向最多写8个汉字;其他字段填写规范参见《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5. 本次填报新增以下8个字段:
(1)“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3-12“职称”列填写,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职称可填写“无”;
(2)“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与专家本人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单位名称;
(3)“行业兼职”,指专家在行业当中的职位,比如:***基金会经理、**公司顾问。可填写多个,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行业兼职信息可填写“无”;
(4)“兼职院校”,指专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外兼职工作的院校,可填写多个,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兼职硕导及兼职博导专家必填,若无兼职院校信息可填写“无”;
(5)“是否学科评议组成员”,填写第X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学科评议组信息可填写“无”,见附件3-13;
(6)“是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填写第X届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召集人),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专业学位教指委信息可填写“无”,见附件3-14;
(7)“担任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时间”,若(曾)担任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则必填,按照年月格式填写时间段,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例如201101-201601;201701-202001;
(8)“是否具有实务经历”,实务经历指本专业学位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含兼职),限填“是”或“否”,专业学位导师必填。
四、工作安排
1.相关单位需收集、核对确认并汇总填报范围内的专家有关信息,统一在《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更新、汇总(注意:不能改变《专家信息汇总表》的表头)。
2.相关单位将更新后的《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于2月5日前发到32671660@qq.com,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3月4日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北三-905。
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保证我校参与各项评估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