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上水平、上台阶,优化学科布局,为下一轮学位授权和省级重点学科申报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70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原则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将遵循“坚持标准、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学科现有基础为前提,以优化学科布局为导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景,按照一级学科进行遴选。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及校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实际情况,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分A类学科和B类学科设置。
遴选范围为经研究生院学科归属备案、具有完整团队的一级学科,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有的省级重点学科不参加此次遴选,直接认定为A类学科。
(二)申报条件
校级重点A类学科的申报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授权点),B类学科的申报学科应基本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的条件要求。
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学科类别 具体遴选条件 | A类学科 | B类学科 |
学科方向 | 具有3个以上稳定、明确的学科方向,主要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特色和优势,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条件中要求的学科方向,且主要学科方向已显现出一定的特色和发展优势。 |
学科队伍 | 学科队伍整体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学科队伍的规模、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有较强的学术造诣和社会影响力,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较强。 | 每个学科方向均有一定实力的专任教师队伍;人员规模、结构以及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要求达到或接近硕士学位授权条件。 |
科学研究 | 近五年承担过多项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人均科研经费充足,已形成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研究基础,成果丰硕,对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 | 近五年承担过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较为充足,科学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具备良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 |
人才培养 |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就业情况良好,社会满意度较高。 | 教学力量充足,教学质量良好,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对本科教育、专业建设具有扎实的支撑作用。 |
合作交流 | 近五年主办或承办省级、全国和国际学术会议多次,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成效显著。 | 学术交流活跃,积极主办或承办国内外学术交流,取得一定成效。 |
支撑条件 | 具有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平台或基地;有充足的图书资料和数字化资源;有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 具备满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需要的场所、图书资料和数字化资源、管理制度等保障支撑体系。 |
三、遴选程序
(一)学科申报:符合条件的一级学科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备查),于2019年1月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北三904)(电子版发至996462125@qq.com);
(二)审查公示:研究生院将各学科点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处理异议投诉,同时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将聘请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
(四)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将会议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之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发文批准:研究生院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将立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
四、其他说明
(一)开展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遴选是学校“强特色”建设规划和学科水平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同一教学科研人员及其成果只允许在一个学科填报,申报学科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在本单位的,须征得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学科归属业已备案为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一级学科的人员及其成果,不得在参与遴选的学科中使用。
(三)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为2019-2021年,重点学科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广东财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学校将对遴选产生的重点学科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每个A类学科80万元、B类学科40万元。
(四)学校对校级重点学科实施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和期满验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制,并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对学科建设完成较好的将继续支持,对建设效果较差的学科,及时要求整改或取消经费支持。
(五)直接认定为校级A类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需要提交的有关认定材料将另行通知。
(六)2014年立项为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重点建设的学科,若在2018年12月结项验收时不合格,将取消本轮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的资格。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备案学科名单.docx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