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 | “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化”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533

 2021123日,澳门科技大学必赢线路检测3003院长方泉教授在必赢线路检测3003第一会议室开展了主题为“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化”的线上讲座。本次讲座由必赢线路检测3003鲁晓明教授主持召开,蔡孟兼副教授参会,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生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次讲座。

图:主持人鲁晓明教授

 

 讲座主要围绕五个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概念与起源。方教授简要的介绍了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化概念。接着,方教授讲述了其西方的起源,包括古埃及的制度、柏拉图的《法律篇》、罗马法,以及启蒙时代中的:“自由、平等、博爱”。

图:老师和同学们在第一会议室听取讲座

  

   第二部分,不同的立法传统。方教授首先介绍了欧陆国家的“坏撒玛利亚人”法律,接着介绍了“爱邻舍如同自己”的相关规定。同时,方教授介绍了普通法国家的相反立场,该立场认为除特定救助义务外,法律一般不向公民施加向遇险者提供一般性救助的义务。而中国古代治理宗族社会的两个核心为连坐制度和保甲制度,即社会连带的“集体责任”和守望互助的内在要求。

图:主讲人方泉教授

 

 第三部分,正当性论证。方教授就该议题提出反对的理由、对反对观点的反驳,并总结了常见的两个论证途径,分别是见危不救是对利益的不法损害(不应不法损害他人)和见危不救危及整体社会秩序或法秩序(社会团结互助)。总而言之,行为是否不法地损害了利益是将其入刑最可靠的依据;将见危不救行为入刑的正当性依据在于它对利益的不法损害。

 第四部分,立法方案。方教授介绍了见危不救罪的最大公约数,包括行为人与遇险者无特定义务关系、行为人明知他人身处险境、未提供救助、无不合理风险或其他阻却事由。方教授进一步分享了见危不救罪在分则罪名体系中的位置、罪状的描述和阻却事由。

图:参会蔡孟兼副教授

  

   第五部分,余论。方教授在此部分分享了刑法谦抑的实质在于刑事化的正当性,认为罪名的增删多寡与刑法的谦抑性并不存在必然联系,良好的刑法是公民自由的大宪章。

 讲座的分享阶段告一段落后,进入了答疑环节。参会同学围绕讲座内容踊跃提问,方教授耐心地一一解答。最后,方教授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摄影:宣传部 林韵慧

 撰稿:宣传部 彭静妍

 

排版:宣传部 彭静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