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 | “ 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 ”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608

2021128日,河北大学必赢线路检测3003苏永生教授在必赢线路检测3003第一会议室开展了主题为“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讲座。本次讲座由必赢线路检测3003刘薇副院长主持召开,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生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讲座。

图:主持人刘薇副院长


讲座主要围绕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苏教授从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刑法解释学等方面介绍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罪过形式有“故意”和“过失”,怎样判断两者的边界,我国刑法立法采取了结果论的罪过形式判断根据。但是,罪过形式判断错误将会导致个别罪在定罪上出现分歧,进而使处罚范围出现差异。

                 

:主讲人苏永生教授

第二部分,“关于罪过形式判断根据出现乱象的原因”。苏教授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罪过形式概念之局限、刑法教义学方法之缺失、单一罪过说之束缚。概念不清,随着时代的发展就会产生闭塞落后性,以及我国法学界认同“结果论”的为多数,都是导致罪过形式判断根据出现乱象的原因。

第三部分,“现有罪过形式判断根据理论的局限性及普遍存在的问题”。苏教授从“结果论”与“行为论”的局限性出发,指出两种方法都无法客观、全面地评价罪过形式。不论是“结果论”还是“行为论”,共同的缺陷在于:在确定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时普遍缺乏责任主义理念;目前,我国对罪过形式判断根据的主流观点仍然是“结果论”

第四部分“罪过形式判断根据之理论建构”。在罪过形式的判断上,既要判断行为人对行为的心理态度,又要判断行为人的结果的心理态度,换言之,对行为犯和结果犯应采用不同的判断根据,这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也能够有效打击犯罪!

              

: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子在第一会议室参加讲座

最后,刘薇副院长总结道:苏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既有理论阐述,又有经典的案例分析,通过苏教授的讲述,给我们展示了一场学术盛宴,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同时,必赢线路检测3003的学子们也觉得讲座内容精彩纷呈、受益匪浅。